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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住建局下文件!严打囤房炒房、无证收钱等违法行为!

    信息发布者:超前一步
    2017-05-19 21:27:58    来源:滕州房产   转载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7〕2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内容

      (一)开展对违规预售等行为的重点执法检査

      1.检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的行为,是否按照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3.核査公示房源是否明显低于楼盘表可售套数、网签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申报价格。

      ( 二)规范网签、备案注销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程序,防止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严格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协议应载明解除原因、房款清退以及违约金结算情况。双方还应在协议上承诺,房屋在合同解除后将由开发企业收回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同时,加强对合同备案注销的实质性审核, 不能仅凭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进行备案注销, 要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査核实。经核査相关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一律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二、惩戒处理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一)按处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检査发现有违规预售行为的,责令限期将违规收取的预定金退还,限期内未足额退还预定金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罚款上限予以处罚,即处以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

      (二)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对存在违规预售、捂盘惜售、 未按申报价格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备案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三、行动要求

      ( 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自査自纠和迎接专项检査工作。 同时,要调整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经营策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囤房炒房,顶风而上 。

      ( 二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 , 落实好专项行动。

      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工作部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如果您发现开发商存在打囤房炒房、无证收钱等违法行为,请拨打一下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进行举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帆

    电话:8665897

    邮箱:zzkfb308@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陈斌

    0531-87087032,87941214(传真)

    电子邮箱:22796501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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